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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发稿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0日  ‖  查看1354次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发挥关键作用;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越,教学特色鲜明,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实绩突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七)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教学工作。年度授课480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160课时以上。

(四)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六)能够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七)能够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研究,参与过企业课题研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或熟练掌握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与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教学文件。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八)能够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

(九)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3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专业一体化课程建设资源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主持市(厅)级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获得表彰;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获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或获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本人作为教练、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五)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连续从事技工教育工作28年以上,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5年以上,年度授课480学时以上,并且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5次以上优秀等次。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或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或主编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2部(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5名,或在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3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5.主持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并且成果卓著,得到教育部或人社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社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社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和讲座及培训。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有指导和培养较低层级教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七)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及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教师年度授课600课时以上,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授课300课时以上。

(三)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四)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或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五)能够在教学团队中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六)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与相关课程,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合作研发,能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七)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2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或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

(二)主要参与(前3名)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或主要参与(前3名)市(厅)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专业一体化课程建设资源、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或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或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20名(或二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二类或全省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四)参加全省性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或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或市(厅)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主要参与(前3名)编写或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取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参编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或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参编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2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或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10名,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 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社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社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和讲座及培训。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讲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培养指导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满5年。

(七)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600课时以上,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300课时以上。

(三)能够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四)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五)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设计、社会调查,每年至少一期。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效果良好。

(六)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七)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3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八)能够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1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次以上。

(二)参加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或者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能力大赛及单项教学比赛获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参与编写或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七)参与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八)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九)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或校本教材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前5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5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4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4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

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社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社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和讲座及培训。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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